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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衡水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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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衡水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

     

     

    根据教育部《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》和我校《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》等文件规定,制定我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(以下简称教代会代表)选举办法如下:

    一、基本条件

    凡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、具有聘任聘用关系和具有以下素质能力的教职工,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。

    1、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、国家法律法规、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,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;

    2、能够积极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活动,认真宣传、贯彻教代会代表大会决议,具有履行教代会代表大会代表职责义务的能力;

    3、办事公正,为人正派,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,能够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;

    4、自觉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,业务水平较高,能够胜任本职工作。

    二、名额和组成

    1、本届教代会代表人数掌控在全校教职工总人数的10%之内,即不超过140人。本次大会按照教学一线选区10%、其它选区8%比例原则制定教代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。

    2、教代会代表以一线教职工为主体。一线教师代表不低于代表总数60%,中层正职以上领导干部不高于代表总数40%。

    3、各单位应当根据实际,保证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和女教师代表。

    4、学校和选区党、政、工主要负责人作为教代会代表候选人,参加所在选区选举。

    三、选举办法

    1、教代会代表选举以学校工会分会为选区。

    2、各选区成立以党、政、工干部为组长、副组长二级教代会代表或一线教职工为成员的选举领导小组。

    3、各选区依据分配的名额和组成条件,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,提出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,经大会筹备领导小组资格审查小组审核同意后,对选区代表候选人名单(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)予以公示。

    4、选举采用差额方式,候选人数额应不少于应选代表数额的20%。

    5、选举通过选区教职工大会形式进行,到会教职工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时会议方才有效。

    6、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和人工计票的方法。

    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、不赞成票、弃权票或另选他人。赞成的,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“O”;不赞成的,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“×”;不作任何符号的表示弃权,弃权的不可另选他人;投不赞成票的可以另选他人,如另选他人,须在“另选人姓名”栏内写上另选人姓名,并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“O”。

    7、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,多于应选名额、字迹符号不清楚无法辨认的选票视为无效票不计票数。

    8、选举设监票人和计票人,从不是候选人的教职工中产生,由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。

    9、会场应设立票箱,按照监票人、计票人、与会干部职工的投票顺序依次投票。

    10、投票结束,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当场清点票数。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,选举有效;多于发出的选票,选举无效,应重新进行选举。

    11、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一半,始为当选。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代表数额时,按得赞成票多少为序,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。如遇后几名候选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,应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,按得赞成票多少为序,取足应选名额。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代表数额,不足的名额在未当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。重新选举时,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为序排列。

    12、宣布候选人得票结果时,按得票多少为序。宣布当选人名单时,按姓氏笔画为序。

    13、选举结束后,各选区应安排当选代表填写代表登记表,并将选区代表汇总表及时交大会资格审查小组。

    14、选区教代会代表应组成代表团,并推选出团长,一同上报大会资格审查小组。

    四、资格审查

    1、大会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教代会代表资格进行审查。

    2、审查内容为当选代表是否符合所规定的条件,是否符合所分配的结构、比例,是否符合产生程序。

    3、审查合格后的大会代表名单应在全校公示,并将代表登记表存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