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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图书的借阅期限为多长?

    答:图书的借阅期限为一个月。

    2. 一个读者最多可以借阅几本图书?

    答:对于普通图书,一个读者可同时借阅20本图书。

    3. 图书过期有什么规定?

    答:借书期限为一个月,必须如期归还,如有特殊情况,需办理续借手续,否则将处以罚款(每超一天罚款0.10元)。

    4. 图书严重损坏或丢失如何赔偿?

    答:图书损坏严重或丢失的,新书照原价赔偿,珍贵孤本图书按原价10倍以上,一般图书按原价5倍、成套的多卷图书要赔全套书的2倍以上价,损坏卷本不给本人。

    5. 借阅证丢失怎么办?

    答:借阅书证丢失,需持本人学生证到图书馆办公室办理挂失手续,挂失后携一张一寸照片补办新证,在挂失之前如发生冒借情况,仍由借阅证所有人负责。

    6. 可以借用别人的借阅证借书吗?

    答:不可以。借阅证转借他人使用、代为别人借还书、冒用别人借阅证以及使用已挂失借阅证等均属违规用证范围。如情节严重或出现责任事故,将由借阅证的本人负全部责任。

    7. 图书馆网站的网址是什么?

    答:如果在校内上网,可输入网址:http://tsg.hsnc.edu.cn,我馆主页不仅反映了图书馆提供资源和服务的情况,还可以进行馆藏资源查询,欢迎各位读者关注访问。

    8. 对图书馆的工作及服务有意见和建议,向谁反映?

    答:可直接通过图书馆主页提供的馆长信箱发送电子邮件反映,也可向图书馆一楼行政区办公室反映,或直接找图书馆相关领导反映。

    9. 阅览室的图书是如何排列的?

    答:每个阅览室书架上的图书都是按照《中图法》规则为每种图书分别分配一个分类号,并按照分类号的大小依次排序。每册图书的书脊处都贴有本册图书的索书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