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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【阅览规则】
    1. 严禁带书包进入阅览室。个人证件、钱款、手机等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,如有遗失,责任自负。
    2. 读者所选图书阅毕放到回书车,禁止读者自行将图书上架。
    3. 离开阅览室一律走检测仪通道。如遇检测仪报警应主动接受工作人员的检查,双方注意文明礼貌。
    4. 将未经办理借阅手续的馆藏图书夹带出阅览室,造成报警器报警,即被视为盗窃图书。除收回原图书外,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。
    5. 室内陈列的各类文献,若要复印,需先办理复印手续,复印完毕后马上归还(一般要求一小时内完成)。
    6. 维护室内秩序,不得随意挪动阅览桌椅,不得用物品抢占阅览座位,对用于抢占阅览座位的物品,工作人员有权处置。
    7. 保持室内安静,不得在阅览室内接打电话,来回走动,影响他人的正常阅览。

    【外借规则】
    1. 读者可凭本人借阅证,在书库和图书阅览室借阅图书。借书时,应仔细检查是否有掉页、涂画、污损等情况,发现应立即声明并请工作人员盖章注明。一旦图书借出,读者应对图书损毁情况负责,损毁较轻、经修复不影响借阅的图书,酌情赔偿。损毁严重,无法修补,影响内容完整及阅读使用的,须照原价进行赔偿。
    2. 凡书脊下端贴蓝色书标的图书为馆藏库本,仅限在各阅览室阅读,不外借,贴红色书标的图书可外借。
    3. 读者可以在网上办理预约借书,预约书到馆后读者应到相关阅览室借阅。
    4. 所有图书借期均为30天,最多借20册,所借图书可在到期前三天(包括到期当天)到二楼检索机续借1次,借期从续借之日起为30天。图书到期未还,每天在本馆OPAC联机查询系统中公布催还名单。读者请注意OPAC系统中“网上信息发布”栏目内的此类信息公告。
    5. 借书期限为一个月,逾期图书每册每天缴纳逾期费0.10元。读者到外地出差、实习,不能按期归还所者,须由所在系出具书面证明。
    6. 图书遗失,近几年的新书照原价赔偿,珍贵孤本图书按原价10倍以上、稀缺图书按原价5倍以上、一般图书按原价3倍以上赔偿;成套的多卷图书要赔偿全套书的2倍以上。